新年伊始,就有一个令所有国人尴尬汗颜的话题被提出来讨论了。那就是,儿女看望探视父母是不是需要立法?
说老实话,我对于这个话题没有兴趣。因为我认为,像这样用立法来强迫儿女去看望探视父母,亲情本身已经严重变味了,被强迫的看望和探视甚至不如不看望不探视。
再说,立法在亲情这个范围内,作用力也不是足够强大的。例如,《婚姻法》早有规定,成年儿女有赡养丧失劳动力的父母的义务。但是,常常有报道说一些富甲一方的儿女将年老的父母遗弃不顾,以至于冻饿至死的故事。
这样的故事,报纸、电视、网络不知道报道过多少了,有的老人迫不得已将儿女告上了法庭,赢得了寥寥几个散碎银子,勉强得以在儿女们的怨恨中过着半饥半饱的日子,最后还必须带着儿女的怨恨离开人世。有的老人则宁肯冻饿到死也不肯去告发儿女。
一位养育了三个儿女的八旬老太,被儿女“安置”在摇摇欲坠、根本无法遮风挡雨的破棚子里面靠儿女轮流每日“送饭”度日。
由于“一时疏忽”,“忘记”了送饭,老人终于饿死了。老人死后数十天才被发现,手里还紧紧攥着几个孩子幼年时的照片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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